10月初,消费者陈女士在成都市王府井百货耐克360销售专柜,以3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红白相间的耐克女式T恤衫。10月7日下午,陈女士洗衣服时发现该T恤衫脱色,造成她的其他3件衣服染色,她立即赶到王府井百货耐克360销售专柜寻求处理。陈女士说,该专柜将衣服收回去做质量检验,并承诺结果出来后再给予相应的赔偿。10月10日,该专柜给陈女士打电话说衣服确实有脱色问题,可以退货,但不赔偿3件被染色衣服的损失。陈女士感到不满,投诉到本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耐克360销售专柜在回复本报记者调查时称,棉制衣服都会有脱色现象,这件衣服脱色较严重,因此作了退货处理,但不能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四川衡平律师事物所律师张建新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类似纠纷的责任分担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耐克服装是否对脱色有相关的警示说明;二是,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防止脱色的方法,也就是正确洗涤的方法。
据消费者陈女士介绍,她购买的耐克T恤衫没有关于该衣服脱色的警示,而且防止洗涤时退染色的说明不明确。其标示的洗涤方法是“和同色衣服一起洗”,该衣服是红白相间,当时一起洗的正是白色衣服。陈女士认为,明确的洗涤方法提示应该是“和其他衣服分开洗”。
在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协助调解下,耐克360销售专柜从为顾客考虑的角度出发,最终补偿顾客200元。10月15日,该专柜特将顾客留在专柜的3件衣服及补偿金一并送到陈女士手中。陈女士表示满意。